道路红线:道路红线

道路红线

道路红线(boundary line of roads),指规划的城市道路(含居住区级道路)用地的边界线。道路红线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边界线。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,即建筑红线。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,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,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,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。

道路红线是什么意思

道路红线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边界线。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,即建筑红线。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,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,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,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。
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,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,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。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。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(GB 50352—2005)规定建筑物的台阶、平台、窗井、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,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。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: 1)2.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:凸窗、窗扇、窗罩、空调机位,突出 的深度不应大于0.50m; 2)2.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,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,并不应大于3m; 3)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、挑檐,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; 4)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、挑檐,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。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: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:窗罩,空调机位,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.50m 道路规划红线:一般称道路红线,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。

道路红线宽度标准

道路红线的划定是与城市规模、宽度标准道路性质、两侧用地、交通流量等等有关的。但是,过宽的道路形成的空间阻隔已经成为城市规划的弊端之一。城市道路的主要服务对象应该是人,而不是机动车。在大城市级别以上的城市,快速路及服务于机动车通勤的交通性主干路道路红线以50~60米为宜,主干道道路红线以36~50米为宜,主要为道路两侧生活用地服务的次干路不宜大于30米。支路的宽度在24米以下为宜,在规划时必须注重密度的提升而非宽度的增加。道路具体红线确定时,主干道要考虑道路是交通性还是生活性、过境性还是区域性、是否为景观性道路、流量对道路机动车道数的要求、两侧用地对人行道、自行车道宽度的要求等。

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区别

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,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,用地红线(boundarylineofland;propertyline):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。与建筑红线相比,用地红线词义明显宽泛。只要是在所属用地红线内的施工,都不受外界的影响(噪音、粉尘方面的污染除外)。举例说明 如果建筑远离城市或道路,建筑竖向(不包括地上一层)可以不受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的约束,建筑可以做成倒锥形的结构,下小上大的形式,是解决用地面积紧张的一种方法。这种方法在香港、台湾、日本等用地紧张的地区较多。

道路红线退让规定

(一)沿街围墙,不得小于0.5米;
(二)在规划红线宽25米(含25米)以下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,多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;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得小于10米,垂直布置时不得小于8米;
(三)在规划红线宽25米以上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,多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;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得小于12米,垂直布置时不得小于10米;
(四)沿道路设置阳台、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.5米,地下建(构)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。
(五)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,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。 (六)特殊功能的道路、桥梁、道路交叉路口周围或特殊地段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(燃气、电力等)在满足专业要求的前提下,需要调整退让距离的,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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